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同意聘任柏疆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席执行官(CEO)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的经理将变更为柏疆红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首席执行官(CEO)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CEO)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工作细则》,该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12月)》。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吴怀连(独立董事)、金炳荣(独立董事)、黄双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怀连为召集人。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2月)》。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