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阳光恒煜(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6层C、D单元)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小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8,453,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 453,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廖山海律师、吴上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