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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易世达: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20-00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超募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闲置超募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5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利息余额约 2.31 亿元(主要为尚未支
出的投资项目资金 2 亿元和尚未使用的偿还贷款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6月9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币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

    2、2014年10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23,800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100%的股权。

    3、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6,941.68万元,其中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款金额为2,441.6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4,500万元。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17年8月14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5、2019年2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75.25万元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正常运行。
    6、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就共同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上述生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双方确定上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为4亿元,各自以货币出资2亿元,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双方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处于前期运作中。

    7、2019年12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不超过3,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起算)的部分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闲置情况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核查意见》,为审慎监管募集资金,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合资公司成立,并取得与本次超募资金投向相关的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
    (2)合资公司所投资项目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及环评文件;


    (3)合资公司成立后同易世达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从易世达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合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合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在每笔资金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划出前公司以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经保荐代表人确认同意。

    根据公司与汉麻集团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双方应根据项目审批及建设进展情况,在双方协商并书面确定的期限内分期或一次性完成包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在内的全部出资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全部出资义务的完成不应迟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即最迟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总额人民币4亿元全部缴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上述合资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并于2020年1月14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处于前期运作中,尚未满足超募资金使用的全部条件,也未达到《合资合作合同》要求的缴款期限,该2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款暂时闲置。

    2、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万元超募资金已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超过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利息将根据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季度的还款节点,按银行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转账还款,该部分还贷资金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授权情况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及公司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1、超募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 亿元。

    2、自有资金额度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二)超募资金投资产品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会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认购保本型理财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一定的波动情况。公司会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评估和风险判断,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严格履行决策和执行程序,但仍存在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公
司会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由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定期进行核查,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具体情况,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适当的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能动效用,促进公司整体的业绩提升,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规定,合理规划,谨慎投资,防控风险,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也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授权期限将于 2020 年 1 月 30 日届满。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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