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9-01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继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6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积极改变业绩状况,加速探索企业转型发展路线。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收购“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108,524,453.36元。根据上述《收购协议书》,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支付的转让款20,000,000.00元,扣除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收到的相关土地出让金16,336,655.28元,剩余72,187,798.08元将由园区管委会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形式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维视)。本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相关交易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世达及聆感科技累计合并持有易维视51%的股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3,900万元,本数据尚需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6)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传真:0411-84732571
电子邮箱:east300125@dleast.cc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