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汇川”)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40,760,000.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8,000,000.00 元。截至 2010 年9月16 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40,7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445,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8,314,96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34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6,732,241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0,469,978.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9,425.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5,190,552.5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6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竣工验收,正进行政府验收),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结项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所涉募投项目均全部实施完毕。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1,518.70 万元(全部为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汇川控制49%股权”项
目、“产能扩建及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数字化建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5个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5个项目均已结项。已
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尚未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截至 2024 年 3 月 利息收 募集资金 已签订合同待 募投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31 日已累计投入 益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净额 专户余额 支付金额 资金金额
工业软件技术 35,945 31,117.99 1,935.14 6,762.15 305.45 6,456.70
平台研发项目
数字化建设 21,380 17,352.77 985.85 5,013.08 2,458.86 2,554.22
项目
合计 57,325 48,470.76 2,920.99 11,775.23 2,764.31 9,010.92
截 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75.2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等收益)。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3,293.93万元(含利息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由于募投项目结项后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另外,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7亿元现金管理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4.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选择合适的合作金融机构,并对相关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财经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