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种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88人;
2.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764,550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待归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7 折股票的归属)》,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70%)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412.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 582.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进行授予的议案》,同意授予 212 名激励对象 58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种授予价格(60.43 元/股,公平市场价格 70%)的限制性股票为194 万股,第二种授予价格(85.46 元/股,公平市场价格 99%)的限制性股票为 3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
价格的 70%)由 60.43 元/股调整为 40.05 元/股,对应的授予数量由 194 万股调整
为 291 万股;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99%)由 85.46 元/股调整为 56.73
元/股,对应的授予数量由 388 万股调整为 582 万股。
5.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7 折股票的归属)》,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70%)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为 204 人,第一种授予价格
(公平市场价格的 70%)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1 万股调整为 279.6 万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激励对象未完成出资,其已满足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 42,00 股股票予以作废,该行为对其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至三个归属期不产生影响。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第一种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
1,114,2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6.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9.9 折股票的归属)》。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70%)由 40.05 元/股调
整为 39.75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 99%)由 56.73 元/股调整为
56.43 元/股。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99%)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为 204 人,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32,8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共 203人,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为 2,230,200 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未及时缴纳资金等情况,本次实际归属人数203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230,200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1日。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7折股票的归属)》,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70%)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04人调整为199人,拟归属限制性股票816,300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满足归属条件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9,000股(其中第二个归属期4,500股,第三个归属期4,500股)股票将予以作废。本次实际归属人数198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811,800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5日。
8.2023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种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9.9折股票的归属)》。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70%)由39.75元/股调整为39.39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99%)由56.43元/股调整为56.07元/股。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种授予价格(公平市场价格的99%)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36,8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由 204 人调整为 196人,拟归属数量 1,610,100 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24,300股(其中第二个归属期12,150股,第三个归属期12,150股)股票将予以作废。本次实际可归属人数194人,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597,950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0日。
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1日,预留授予部分已于2024年
3月31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种授予价格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具体如下:
序 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号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