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86.8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12元/份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01.40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8元/股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以 61.12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47
名激励对象 1,286.80 万份股票期权,以 42.78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855 名激励对象
701.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授予的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2.78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12 元/股;
4、授予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286.80 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851.7176 万股的 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5.43%。
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1.40 万股,约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851.7176 万股的 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0.22%。
(二)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通过
公司 OA 办公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六
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
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12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12 元/股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847 人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286.80 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851.7176 万股的 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5.4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
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86.80 55.43% 0.49%
(共 84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份 61.12 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61.12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行权期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