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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汇川技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镇溪虹路 1029 号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
司 C 区 1 号楼 3F-1 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0 日 9:15-15:00。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32,876,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61,137,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1,738,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表共 3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8,915,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0,039,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8,875,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2%。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9,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5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2,32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9,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5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2,32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9,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5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2,32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29,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 5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2,32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1,63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1,229,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1,63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
权 1,229,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8,75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7%;反对 16,76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9%;弃权17,348,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0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389%;反对 758,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46%;弃权 4,123,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5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30,11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2,755,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899,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5%;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陈强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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