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股本的变化,对《公司章程》
中注册资本、股本、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表决权行使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9,723,440 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35,172,776 元 。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719,723,440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635,172,776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
为普通股 。 普通股 。
3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事项; 30%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4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5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决权,切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予以配合。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
以配合。
6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