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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4 深市 汇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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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汇川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汇川技术:汇川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刘国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柏子平、陆松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柏子平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

  (2)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陆松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柏子平,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电讯工程
学院光电学本科学历。曾供职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和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管理部总工程师、副总监。

  截至目前,柏子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178,830 股。柏子平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58%的股权。柏子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陆松泉,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燕山大学电路
信号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河南信阳市无线电厂、燕山大学、
深圳耀峰电子公司、深圳安奈特网络有限公司,自 2003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历任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 研发经理等职。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现已退休。
  截至目前,陆松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379,866 股。陆松泉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63%的股权。陆松泉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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