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4 日止。公示期内,1 名激励对象因
不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对象筛选标准中的“文化价值观与贡献要求”,不再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股份对
应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
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621 名激励对象 3,265.6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首次授予人数
鉴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
因不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对象筛选标准中的“文化价值观与贡献要求”,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25 名调整为 621 名。
2、调整首次授予数量
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以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为前提,根据授予日收盘价反推计算。若授予
日收盘价低于公告日收盘价,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变。”,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829.4 万股调整为 3,265.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人数、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五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汇川技术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汇川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