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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汇川技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 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 E 栋 3F-1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1,017,871,32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8.7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
份 769,981,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
表股份 247,889,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149%。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8 人,代表股份 385,151,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137,261,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47,889,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149%。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779,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05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议案 2.00 《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779,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05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同意 1,017,779,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05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87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15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87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15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87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15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762,552,906 股,占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7,397,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17,87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15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7,87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15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云超律师、周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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