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5 元/股调整为 14.9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方案于 2019 年 1 月开始实施,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
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838.70 万份,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6,416.471 万股的 1.10%。全部权益一次性授予。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拟进行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7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838.7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以 2019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前述人员原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
计为 63 万份,因此,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77 名变更为 468 名,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1,838.70 万份变更为 1,775.70 万份,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部分中层管理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10,414.53万元,即以2017年净利
第一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0%;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20,617.66万元,即以2017年净利
第二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29,895.94万元,即以2017年净利
第三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按照净利润值计算得出,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制定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定义 比例 标准系数
A 卓越 10%
B+ 优秀 40% K=1
B 良好
45%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5%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披露后,由于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 名激励
对象拟放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和审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前述 3 名激励对象更换为其他 3 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条件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1月14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
4、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77名激励对象1,838.7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5日,行权价格为每股15.1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3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468名激励对象1,775.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前述人员原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3万份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7、2019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因此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5元/股调整为14.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1,964,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由2018年度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 =15.15–0.20=14.9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5元/股调整为14.95元/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