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661,964,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份的红利需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进行回购注销时予以扣除,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 01*****711 朱兴明
3 01*****318 李俊田
4 01*****289 宋君恩
5 00*****260 刘迎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2、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赵锦荣、王建军、朱小弟持有的上海
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思特”)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贝思特49%股权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进行相应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E栋2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妮妮、李艳昌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传真号码:0755-831856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