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4,164,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2 01*****711 朱兴明
3 01*****318 李俊田
4 01*****302 刘国伟
5 00*****260 刘迎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E栋2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宋君恩、吴妮妮
咨询电话:0755-83185787
传真号码:0755-831856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