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监事刘国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3,277,6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0%)的股东刘国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年度可转让总数(股)
刘国伟 监事 53,277,627 3.20 13,319,4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刘国伟先生所减持股份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8年1月25日-2018年7月24日)。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刘国伟先生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年度可转让总数(股)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份占
总股本的比例(%)
刘国伟 13,319,407 5,000,000 0.30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拟减持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刘国伟先生于2010年9月28日出具了《关于持有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刘国伟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3年9月28日起解除限售。刘国伟先生已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行为。
2、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刘国伟先生于2013年11月20日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5月12日前不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刘国伟先生已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刘国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刘国伟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