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16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59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9%,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均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0.43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4,540,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28日调整,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9,059,447股,回购价格为10.216元/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主要解锁条件: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0.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72名激励对象获授4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6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因此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40,000股调整为9,079,446股,回购价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10.2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999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79,446股调整为9,059,447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7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1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申请工作,本次解锁的3,623,747股限制性股票自2016年7月11日起上市流通。
8、2016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8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35,700调整为5,195,715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4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999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95,715股调整为5,177,716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64人调整为16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997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77,716股调整为5,129,719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63人调整为16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次解锁安排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汇川技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告; ZI10274号《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低于20%。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 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 857,227,079.28元,相比2014年度归属于上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润637,569,833.97元,增长率为34.45%,
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满足条件;
水平且不得为负。 2、2016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1,837,483.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57,227,079.28元,均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2013-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平均水平678,608,872.24元。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
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