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6年 10月 11日在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人员可通过董秘办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担任的职务、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支付的薪资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资料、证监会或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诚信档案及行政处罚意见等文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