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74名激励对象459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0.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82,502,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9996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1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了此次权益分派。
2015年4月22日,公司就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因此,需要对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20.93元-0.499967元=20.4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章程》、《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