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也符合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
16日,同意17名激励对象获授1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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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柳 游林儒 徐光远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