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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4 深市 汇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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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6-04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派息,需对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
件购买1股汇川技术股票的权利,拟授予1352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8,880万股的3.48%。 
本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1252万份,预
留100万份,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
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权期权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27人) 
1252  92.60%  3.22% 
预留股份数量  100  7.40%  0.26% 
 

 
合计  1352  100%  3.48%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四年。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
授予条件时,公司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
比例分3期行权。主要行权条件: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年净利
润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3.00%、14.98%、16.63%;2013-2015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40%、11.80%、12.60%。 
预留期权的授权日在首次授权日至首次授权日之后12个月内。该部分预留
期权各行权期及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 年11 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
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汇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异议。201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事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27名激励对
象12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1月31日,行权价格
为每股2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2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252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汇川JLC1,期权代码:036078。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李亚东、张强、殷秀华、
程小林、刘元恒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该5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5人的股票期权
共计12万份。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
以注销。公司计划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前统一
办理已取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 (含税);公司2012年度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公司已于2013年5月9日完成了此次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
现派息等事宜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21元-0.6元=20.4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1352万份调整为1340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涉及的期权数量由1252万份调整为1240万份,激励对象由227人调整为222人。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价格由21元调整为20.4元。预留期权数量与原计划内容一
致,为100万份。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李亚东、
张强、殷秀华、程小林、刘元恒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
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27人调整为222人。调整后的授予对
象均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1月31日召开)审议批准的人员。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