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2 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跃先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应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62 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超 沈晓峰
202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