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 2022 年 10 月 11 日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并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0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7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 万股失效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全部达成。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未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