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亚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