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已离职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离职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9
人调整为 10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970 万股调整为 2,89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630 万股调整为 710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