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离职员工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9 人调整为 106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970 万股调整为 2,89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630
万股调整为 710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