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其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锐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二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华腾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太阳鸟控股代偿款 8,6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一: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二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三:深圳市华腾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 8,600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的利息 1,300
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 2022 年 8 月12 日之后的利息;
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9 月,上市公司通过向原告与三被告等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对成都亚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的收购后,发现成都亚光在上市公司收购前尚有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亚光诉讼案及其他非经营性费用等或有债务未披露。原告为维护自身信誉,已支付了 8,600 万元补偿款。原告为被告垫付补偿款后多次催促三被告予以偿还,三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鉴于原告属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告一属于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任何涉及上市公司的行为可能对市场稳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且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诉讼,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