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763.08 万股的 3.57%。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9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亚光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二、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9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三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及范围......12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与职务依据......12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核实......12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13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4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式及股票来源......14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及数量......14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7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8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2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2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22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24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5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25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25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2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7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27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7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9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9
三、其他说明......30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31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32
第十章 附则......35
释 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内容
亚光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