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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1

亚光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或“亚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成
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2〕CH00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29 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成都亚光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成都亚光将 COD
在线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方式作为自行监测方式,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成都亚光在使用 COD 在线监测设备开展自动监测时,伪造监测数据,将 COD 在线监测设备内的水样进样管插进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内,未接入外接的水样进样管。成都亚光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 版)》,现对成都亚光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圆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相关事件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经成都亚光自查,相关事发经过为:成都亚光环保管理员因担心在线监测仪至取样清水池之间的管路若有杂质引起数据异常(维保公司告知存在该种情况),为排查取样清水池与
在线监测设备之间的管路是否有杂质,个人擅自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左右,在 COD
系统10时的采样数据完成后,使用空矿泉水瓶接取在线监测仪取样的清水池水1瓶(500ml),连接在 COD 在线监测仪设备取样管,拟对比流过/未流过在线监测设备与清水池之间管路的监测数据,从而判定在线监测设备与清水池之间的管路是否有杂质。环保管理员在同日 10时 15 分左右接入该水样后,恰逢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华支队在成都亚
光“双随机”检查,立即被责令纠正,12 时采样恢复为取样的清水池。成都亚光及员工均没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和逃避监管的动机,属于管理失职和员工不熟悉法规规范导致的意外事件。知悉上述事件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督促成都亚光针对该事件采取具体整改及预防措施如下:

  1、目前成都亚光已完成污水站清淤等部分整改,并将尽快实施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
  2、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成都亚光后续拟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成都亚光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2〕CH007 号)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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