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舟楼三楼太阳岛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总股本 1,007,630,823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02,377,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84,264,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11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583,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58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556%。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跃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3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95%;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2.00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3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95%;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3.00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3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95%;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4.00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231,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95%;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1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6.00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91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81%;反对 3,4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54%;反对 3,4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8.00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1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31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6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6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799,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21%;反对 3,57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7%;反对 3,57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799,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21%;反对 3,57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7%;反对 3,577,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闷然、梁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