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后续各方能否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签署业务(项目)合作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截至目前氢能源电池尚未大规模商用,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公告中的“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与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华科”)、南京清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
工程”)、深圳国信德塔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德塔”)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共同签署《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拟围绕“氢燃料动力电池船艇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遵循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理念,共同开发氢燃料动力电池在船艇行业的技术应用,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达成该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210KCC0Y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丹桂路 22 号-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03-13
法定代表人:王铭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创业空间服务;计量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紫荆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
2 南京紫荆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15%
3 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
4 广州小鹏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5%
5 国创移动能源创新中心(江苏)有限公司 5%
6 深圳市前海孚威天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7 深圳华夏基石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
8 北京混沌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3%
9 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
(2)南京清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22EGQY6H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 9 号-1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09-14
法定代表人:程栋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电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紫荆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2 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36.00%
3 南京紫荆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3)深圳国信德塔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44P5F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08-30
法定代表人:喻文嘉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数据及资讯服务;新能源汽车公允价值
评估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喻文嘉 50.00%
2 冯桂兰 22.50%
3 芦素喆 17.50%
4 眭小丽 5.00%
5 何杰 5.00%
3、关联关系说明及审批决策程序
以上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清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国信德塔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各方同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理念签署本协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各方考虑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
2、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将由各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机构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业务(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已有项目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项目合同为准;项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和新开项目适用本协议。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指导下,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在各方及各方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多层次的业务合作。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合作内容
1、氢动力船舶动力推进系统合作:丙方作为氢燃料动力系统的集成服务商,在氢燃料的推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具备技术、成本与服务优势,为亚光科技在新能源电力推进系统集成上提供高效绿色、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丁方在新能源电池数据监控,安全性评估方面具备全套先进解决方案和管理平台,在船舶应用的技术性能监控方面亚光科技将丁方作为优选供应商,提供新能源船舶动力系统监控评估服务。
2、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依托各方的科研及生产优势,在氢能源电力推进、等新概念电力推进系统新产品开发,采用联合项目小组等形式进行研发项目合作及新技术的公关,实现新技术的实船示范性应用与行业推广。
3、申报合作:发挥本土高技术企业优势,联合开展省部级高技术船舶项目申报,共同推动湖南新能源绿色船舶技术引领性发展。
4、新能源船舶金融业务开拓:依托各方及各方关联企业的优势,试点开展新能源船舶金融合作业务。
5、各方将立足长远合作,根据各方发展情况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为各方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合作模式
1、作为合作伙伴,根据相互合作需要,各方及其下属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参与合作方的主导项目,优先选择合作方成为核心供应商,优先选用合作方的产品或服务,为合作方积极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2、各方指定的对接单位进一步就意向合作项目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各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作协议或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合作机制
1、为推进各方全面合作,各方决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产品研发,保持信息沟通,维护选择优先,扩大合作领域,实行成果共享,寻找和拓展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机会。
2、各方确定共同成立联合项目组,按照约定分工协力开展氢燃料动力电池船舶应用的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实现试验、试装、测试工作。
3、对于上述各合作领域,各方将分别指定相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切实推进各方务实合作。具体将在后续合作协议实施工作计划中加以明确和落实。
4、原则上各方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各方轮流承办;除小组成员外,可视会议议题增加邀请各方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会议将评估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共同研讨重大国际和国内海事、新能源动力技术热点问题及对策,并研究和推进。
5、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技术交流会议,各方轮流主办。
(五)其他
1、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框架协议,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方应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各方的合作期限为叁年。各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本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各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公司与清研华科、清研工程、国信德塔签订本合作协议,拟在“氢燃料动力电池船艇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发挥各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各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和多领域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后续各方能否就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签署业务(项目)合作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