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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亚光科技: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科技”)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
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以下简称“香港海事处”)的《Notification Of Conditional
Acceptance - Marine Department Shipbuilding Tender No. 7/2019》(附加条件接受通知
-海事处造船招标第 7/2019 号),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与其签订了为香港海事处供应三艘铝合
金海港巡逻船的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24,068,218.00 港元(按 2021
年 3 月 15 日汇率折算约 103,891,004 元人民币)。鉴于合同保密条款且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合同被单方面解除,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2.9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 第三节“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和登记手续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暂缓披露该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22 个月内完成交付。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4、该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与香港政府(由香港海事处处长作为代表)签订了为香港海事
处供应三艘铝合金海港巡逻船的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24,068,218.00 港元(按 2021 年
3 月 15 日汇率折算约 103,891,004 元人民币)。


    三、交易对方介绍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香港 特 别 行 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港府或香港
政府,于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海事处处长作为代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三艘铝合金海港巡逻船

    3、交付时间:三艘铝合金海港巡逻船分别于合同签订日之后的 18 个月、20 个月、22 个
月交付。

    4、总采购价:124,068,218.00 港元。

    5、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6、结算方式:根据进度分期付款。

    7、违约责任:合同对违约金、拒收材料和设备、赔偿、合同的终止和工作的变更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 124,068,218.00 港元(按 2021 年 3 月 15 日汇率折算约 103,891,004
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73%,占公司 2020 年度船艇业务收入的
23.63%。该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香港市场及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在船艇建造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鉴于合同保密条款且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合同被单方面解除,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2.9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 第三节“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和登记手续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暂缓披露该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八、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的签署版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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