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1 年 4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负责人等。 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
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六个月时间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按照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按照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行为规范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时 圳证券交易所不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其行 件规定规范其行为,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为,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其对公司的控 使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规范买卖公司股
份,严格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义务和
制权,规范买卖公司股份,严格履行有 责任。
关信息披露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公司交易事项; 的公司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十四)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资产总额和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累计计算)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 计计算)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
(十五)审议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审议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八) 特定对象融资:授权董事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决定的其他事项。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的股票,公司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授权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董事会审议融资额度,该项授权在下一
代为行使。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