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 2 月 5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3.89 元/股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7.84 元,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2 元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
额 1,007,630,8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 71,7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007,559,12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30,226,773.69 元,
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4 元/
股调整为 7.8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89
元/股。
本次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 3.89 元/股授予 30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2月 5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7,630,823
股(含公司回购专户的 71,700 股)增至 1,010,559,123 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
2、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 1,007,630,8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
71,7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007,559,1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30,226,773.69 元,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84 元/股调整为 7.8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8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即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2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及股票来源: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00 万股。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17 万股及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