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本次实际参
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总股本-已回购股份,即 1,007,630,823 股 -71,700 股=1,007,559,12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007,630,823 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
额÷总股本=30,226,773.69 元÷1,007,630,823 股=0.029998 元(含税)。因此,公司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29998)÷(1+0)=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29997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科技”)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 1,007,630,8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 71,700股后的股本总额1,007,559,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30,226,773.69 元,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007,559,123.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71,7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1,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
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绿地中央广场 6 栋 1619
咨询联系人:陈骞
咨询电话: 0731-84445689
传真电话:0731-888168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