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亚光 JLC3
期权代码:036412
首次授予日:2020 年 3 月 4 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84 元/股
首次授予对象为 13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795 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完成了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5,195 万份,其中,公司激励对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 4,89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 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 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3 月 4 日
(二)授予数量:4,795 万份
(三)授予人数:132 人
(四)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划公告时总
份) 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胡代荣 董事兼总经理 130 2.71% 0.13%
2 刘卫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 110 2.29% 0.11%
3 肖海斌 董事 90 1.88% 0.09%
4 吴明毅 副总经理 110 2.29% 0.11%
5 夏亦才 副总经理兼董事 100 2.09% 0.10%
会秘书
6 曹锐 财务总监 90 1.88% 0.09%
小计 - 630 13.14% 0.63%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 4,165 86.86% 4.13%
(126 人)
合计 - 4,795 100.00% 4.7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84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84 元
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六)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
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为基准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为基准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为基准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制定的《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达到待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对应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评结果不合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