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0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周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名调整为
132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95 万份调整为 4,79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亚光科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