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太阳鸟 公告编号:2013-001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发布了《关
于拟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中标“中国海监执法快艇项目”,
将与国家海洋局签订金额为267,520,000.00元的采购合同。近日公司已与国家海
洋局下属32家单位签订了《2012年中国海监执法快艇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
267,520,000.00元(合同收入占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7.67%)。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方收到供货方的预付款
保函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购买方基本情况:
与公司签订《中国海监执法快艇建造合同》的单位系国家海洋局的 32 家下
属单位,包括: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中国海监普兰店市大队、中国海监庄河
市大队、中国海监长海县大队、中国海监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大队、中国海监大连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队、中国海监金州新区大队、中国海监甘井子区大队、中国
海监旅顺口区大队、中国海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队、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
寿光支队、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龙口支队、中国海监东营市支队、中国海监潍坊
市支队、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中国海监荣成市大队、中国海监长岛县大队、中
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东支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闽南支队、福鼎市海洋与渔业
执法大队、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福州市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莆
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中国海监东兴
市大队、中国海监合浦县大队、中国海监西南中沙支队、中国海监陵水县大队、
中国海监临高县大队、中国海监万宁市大队、中国海监乐东县大队、中国海监东
方市大队。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
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2、国家海洋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金额:
年份 金额(元) 占当年收入比重(%)
2009年 14,531,282.04 8.00
本年中标
2010年 在2011年确认收入
271,592,000.00
本年中标
2011年 在2012年确认收入
215,622,000.00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海洋局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行政机构,本次采购的中国海监执法快艇
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国家海洋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中国海监执法快艇。
2、合同金额:267,520,000.00 元。
3、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方收到供货方的预付款保函后
即开始生效。
4、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交由国有银行(支行以上)出具总合
同额 50%为期一年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 76.65%(640
万元/艘)的首期合同款。
(2)在双方签订项目交接文件,采购方收到供货方提供的为期 1 年的不可
撤销的合同总价 10%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在 15 天内向供货方退还预付款保函,
并支付 23.35%的合同款余款。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合同预计于2013年内全部实现收入,将对公司2013年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本合同而对国家海洋局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