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4-3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052,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9,932,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119,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78,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58,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119,7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84,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
反对 727,5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6%;
反对 727,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3%;弃权40,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
反对 733,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0,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
反对 733,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0%;弃权40,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
反对 733,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40,4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
反对 733,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0%;弃权40,4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77,7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
反对 727,5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46,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04,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9%;
反对 727,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3%;弃权46,7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284,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
反对 716,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51,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0,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6%;
反对 716,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1%;弃权51,9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300,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
反对 723,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26,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1%;
反对 723,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8%;弃权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7,878,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
反对 2,159,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04,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94%;
反对 2,15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9%;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989,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
反对 1,007,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5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5,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3%;
反对 1,007,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1%;弃权55,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326,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
反对 707,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5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5%;
反对 707,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弃权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