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深入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则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481,587 40.81 979,481,587 40.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0,518,413 59.19 1,413,851,746 59.07
总股本 2,400,000,000 100.00 2,393,333,33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则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9,481,587 40.81 979,481,587 40.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0,518,413 59.19 1,416,518,413 59.12
总股本 2,400,000,000 100.00 2,39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927,216.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96,653.59万元、流动资产4,206,634.81万元,货币资金290,068.0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0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67%、约占流动资产的1.19%、约占货币资金的17.24%,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