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3-1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 第二条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重庆智飞生物制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重庆智飞生物制品品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 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5001050000658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3049808L。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 层。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 1 号 50 层。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传真或者专人通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 日。
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传真或者专人通知;
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 日。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和 2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日前发出通知,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公告、
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传真或者专人通知。
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为准,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 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