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2-2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存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所做审计实事求是,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于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