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之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 年)摘要
(更新稿)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 年)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计划”)系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000 人,其中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4 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计划份额后即成为计划的份额持有人。
4、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60,000 万份,每份额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 具备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但不包括 向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融资)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 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为 320,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股票。以管理机构产品的规模上限 320,000 万
元及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盘价 105.62 元/股测算,管理机构产品所能购买和持
有的标的股票约为 3029.7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 1.89%,最终持有标的 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为准。但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并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时起算。
8、包括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持 有人将放弃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的股票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机构自主决策和代为行使。
9、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实施后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5
释 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数量调整......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及管理费用......14
十、其他重要事项 ......15
释 义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智飞生物 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
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标的股票 指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指 公司共同富裕之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管理委员会
员会/管理委员会
管理机构 指 指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持股计划委托提
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通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共同富裕成为全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促进公司实施长期稳定的人才发展战略,彰显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调动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也积极推动实现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平衡及共同富裕。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含退休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0 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 人,其
中董事 4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54,20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3.88%;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05,80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66.13%。参加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计划的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律师
对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及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情况 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出资额 比例
(万份/万元) (%)
1 杜琳(董事) 7,600 4.75
2 杨世龙(董事) 7,600 4.75
3 蒲江(副总裁) 7,600 4.75
4 王志军(总工程师) 7,600 4.75
5 李振敬(董事、副总裁兼财 4,300 2.69
务总监)
6 秦菲(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4,300 2.69
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