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1-3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6月1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1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7 人,代表股份 969,536,4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7 人,代表股份 904,230,3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65,306,0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4 人,代表股份 70,107,4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4人,代表股份4,801,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65,306,0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9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209,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1,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85%;反对 209,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4%;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531%。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8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209,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37,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09,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4%;弃权 37,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538%。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8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209,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0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2%;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531%。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58,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40,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29,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41%;反对 240,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8%;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531%。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8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209,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60,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09,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2%;弃权 37,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531%。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524,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5,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6%。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4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
1,10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3,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47%;反对 1,103,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6%。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23,5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53,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5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94,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153,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2%;弃权 59,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844%。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03,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反对 233,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4,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0%;反对 233,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6%。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407,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6%;反对
1,128,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7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00%;反对 1,128,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6%。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蔡丽、胡翔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