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0-3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6月1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116,391,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7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54,445,5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9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1,94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4,520,3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574,70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1,945,6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20,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1097%。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39,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6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6%;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634,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反对
75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4,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79%;反对 756,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智睿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769,944 股(公司股东蒋仁生、蒋凌峰、蒋喜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99,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1%;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772,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6%;反对
397,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221,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6%;反对 397,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5%;弃权 221,2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3429%。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6,391,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2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741,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64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70,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26%;反对 64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