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9-5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蒋仁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智飞生物2019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该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
2、蒋仁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持有超过5%以上的本公司股份,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完成后,蒋仁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为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蒋仁生先生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信托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000,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买入该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4日和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9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云南信托-智飞生物2019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收盘,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控股股东蒋仁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成交金额为659,520,000元,成交均价为41.22元/股。
二、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减持股数(股) 总股本
比例(%)
蒋仁生 大宗交易 2019.07.19 41.22 16,000,000 1.00
合计 - - - 16,000,000 1.00
自2010年9月28日公司上市以来,蒋仁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672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1,600,000 53.85 850,040,000 53.13
蒋仁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000,000 12.00 200,510,000 12.53
(本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9,600,000 41.85 649,530,000 40.60
注:
1、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2016年5月13日分别实施了2013年、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分别由4亿股变为8亿股、由8亿股变为16亿股。
2、蒋仁生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16日以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2万股,约占当时总股本(8亿股)的0.28%,故蒋仁生先生自前次披露减持公告以来累计减持变动比例为0.72%。
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上述原因及四舍五入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未违反如下承诺事项:(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公告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