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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8-3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04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09日15:00至2018年04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55,392,80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8.46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95,227,4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0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0,165,4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6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3,359,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0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787,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29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572,39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07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保奎先生因出差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2、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3、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5、审议《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6、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0%;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0%;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8、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39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7%;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5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0%。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1提名李振敬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813,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4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8%。

    李振敬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提名秦菲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8%。

    秦菲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增补李晶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81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1,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188%。

    李晶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渝嘉、李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