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4-3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智飞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撤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权益工具等。
4、201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
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
为2013年6月6日,授予119名激励对象348.2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348.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000万股的0.87%。因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
派3元,期权行权价格由原28.4元/股调整为28.1元/股.
5、2013年6月29日,完成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智飞JLC1;股票期权代码:
036092。
6、因公司201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业
绩条件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5月
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同意将该部分股票期权共140.36万份予以注销。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4 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10 股。公司于2014 年5月28日实施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预留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与限制性股票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数量由207.84万份调整为
415.68万份;预留期股数量由40万份调整为80万份(调整后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数量为准)。
2、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1元调
整为13.95元(调整后具体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价格
为准)。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智飞生物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
合《管理办法》、《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