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4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市场推广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
2、本合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对方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公司
不能按约完成目标量都会对合同的完全履行造成一定的风险。
二、合同概述
2013年8月30日,公司与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美国;以下
简称“默克”)的关联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以下
简称“默沙东”)续签了《市场推广服务合同》,公司继续作为默沙东在中国大
陆区域内的市场推广服务方,负责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市场
推广工作。本合同涉及产品为“纽莫法”(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维康特”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上述产品由默沙东公司指定的进口代理商对公司供货,
涉及产品采购总额约3.90亿元,约定合同对价约8147.67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称为默克公司(Merck&Co.,
Inc.),是世界制药企业的领先者,总部设于美国新泽西州,是一家以科研为本,
致力于研究、生产和销售创新医药产品的跨国制药企业。默克是医药行业的常
青树,经营历史超过100年,位列世界500强之一,2012年收入为472.67亿美
元,业务覆盖全球约200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与默沙东自2011年4月25日起开展市场推广合作,负责默沙东疫苗
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销售。2011年度、2012年度,公司分别向默沙东指定的
进口代理商采购协议产品11050.34万元和16901.25万元,占当年代理疫苗总
采购额比例分别为37.15%,34.41% 。
自双方合作以来,均能较好履行合同义务,协议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进展
顺利,双方合作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内为默沙东的疫苗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和销售。
3、合同期限:2013年8月30至2014年12月31日止。经双方书面确认,合
同期可以延续。
4、推广服务产品:纽莫法、维康特
5、合同对价:8147.67万元
5、合同生效时间:2013年8月30日
6、主要违约责任:
1) 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未按约采购甲方产品,默沙东有权根据情况决
定扣除全部或部分服务费;
2) 除双方明确约定,就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任
何一方皆不对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应就由其行动导致的权
利主体有关的所有责任及损害向另一方作出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3)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产生的(无论是否因违约、保证、
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产生)任何惩罚性的、特殊的、间接的、附随的、
偶然的或惩戒性的损害或类似损害或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因任何一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
为导致的,或因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等产生的责任。
六、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延续了公司与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的代理业务;
2、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有利于该产品经营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持续释放。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市场推广服务合同》。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