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亲自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文博、贺玉广、赵凤保、杜孟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辉玉、朱德胜、张洪民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董事董瑞国先生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董事董瑞国先生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⑧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董瑞国先生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董事贺玉广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因董事贺玉广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